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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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重婚罪一方去世另一方有繼承權嗎?

犯了重婚罪一方去世另一方有繼承權嗎?

一、犯了重婚罪一方去世另一方有繼承權嗎?

犯重婚罪的雙方之間婚姻關係自始無效,原始的婚姻關係一直生效,原始婚姻關係中未有過錯的一方與犯重婚罪的另一方仍然是法定的配偶關係,對於原始婚姻關係中未有過錯的一方去世,原則上犯重婚罪的另一方有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其遺產,除非有遺囑,否則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作為繼承的配偶享有繼承遺產權利。同時被繼承人的父母、子女也享有繼承遺產權利。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犯了重婚罪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1、重婚罪如果立案或者進入了訴訟程式了,則應以事實與法律為依據予以追究。如果沒有進入訴訟程式,一方死亡則失去了自訴案的訴訟主體(沒有原告),無法進入訴訟程式與追究相關人刑事責任眩。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違法導致無效是法律邏輯的自然延伸,如果無效婚姻欠缺的法定條件一旦被補足,則無效婚姻轉化為合法、有效的婚姻,請求權人不能再提起無效婚姻的請求,這是與無效婚姻制度設立的目的相一致的,也是為了尊重當事人婚姻的事實性,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關係的穩定。但該司法解釋沒有區分無效婚姻情形消失的具體情況,這就意味著近親婚、重婚同樣存在轉化的可能性。

3、法定婚姻無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未到法定婚齡。

雖然重婚屬於法定婚姻無效的情形,但只要在重婚的家庭,在夫妻任意一方死亡之前,法院並沒有宣告婚姻關係結束,那麼存活的一方,是與死者的子女、父母一樣,都享有法定繼承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