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隨筆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解答/律師隨筆/列表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家需要防範的風險有哪些?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方常見的23條風險: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家需要防範的風險有哪些?

1、房屋沒有產權證明或者產證是偽造的。

2、賣家不是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出賣人無權處分房屋。

3、房產證上的產權人除賣家外還有其他共有產權人,其他共有產權人未出具同意轉讓的書面宣告,出賣人無權處分房屋或他人按份共有部分。

4、房產證上雖只有賣家一人,但是實際上房屋還有其他未登記的共有產權人,如夫妻共有、繼承共有之情形,其他共有產權人未出具同意轉讓的書面宣告,買賣合同有因無權處分而無效的風險。

5、房子產權系集體性質(小產權房),而買家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6、房屋產權屬夫妻雙方,存在離婚糾紛,買家捲入夫妻財產分割糾紛,房屋無法按約過戶和交付。

7、賣家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代理簽訂合同。

8、賣家在交易期間去世,其繼承人怠於履行過戶、交付義務或者繼承人間發生繼承財產分割糾紛導致的風險。

9、賣家一房二賣,將房子過戶給他人或交付給他人佔有。

10、房屋已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查封,如法院、檢察院、公安、稅務等,賣家未出具房屋權利未被限制的宣告或未提供相應擔保的。

11、房屋是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或者屬其他政策性房屋,入市轉讓存在限制或者有額外稅款的。

12、房屋設有抵押,抵押合同約定產權人在抵押期間內不得出售房屋,買家有承擔所購房屋被追及償還債務的風險。

13、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前已租賃,買家正常購買或者拍賣購買房屋的,承租人未在租賃合同中放棄,或單獨出具書面宣告放棄,或以其他方式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的,但買家是賣家的近親屬或者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的除外。

14、房屋存在足以影響房屋價值或居住、使用的瑕疵的。

15、房屋總價中包含傢俱、家電、裝置、裝飾等物件,價值可觀,但是合同中未明確數量和狀況,交付時買家未如實交付的。

16、房屋內發生過極端、非正常事件,如火災、刑事案件等。

17、賣家違約,未按時辦理過戶、房屋交付交接的。

18、房屋存在欠繳的物業費、水電燃氣等費用,未在合同中約定尾款並收取以衝抵該等費用的。

19、房屋存在違建部分,計算房屋總價款時未將其予以扣除考慮的,或者買房未實地考察房屋面積情況,產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導致房屋價值過高估計的。

20、為求高評高貸,以陰陽合同做高成交價,但雙方未書面另行約定真實成交價,賣家主張按網籤合同價格的履行合同的。

21、買家未能及時足額支付首付款,或者按揭貸款的,未通過銀行審查,需補足與約定貸款金額等額部分的購房款的。

22、買家不符合房屋限購條件,需承擔合同解除,定金沒收,賠償全部或部分的違約金、賣家損失等違約責任的。

23、未採取資金監管方式交易,賣家亦未提供等額擔保,賣家捲款跑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