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關於物業管理可以業主自治

一、物業管理可以業主自治嗎

關於物業管理可以業主自治

可以。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進行業主自治。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業主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職責。

物業管理區域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便可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物業出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築物總面積50%以上的或者首套物業出售並交付使用滿兩年,且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築物總面積20%以上的。

業主大會的職責有:業主大會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聽取和審查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並決定下列事項,包括: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物業管理模式;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續籌和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及收益分配等事項;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相關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等。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產生之日為其成立日期。

業主委員會由5~11人單陣列成,任期3~5年,可以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具體人數和任期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7日內召開首次會議,在全體有表決權的組成人員中推選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包括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監督管理業主共有收益;監督管理規約、物業管理制度的實施;稽核需要業主分攤的費用;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組織續籌和監督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調解物業使用糾紛;受業主委託代表業主提起或者參與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仲裁和訴訟等。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作書面記錄並存檔。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不得委託他人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3個月前,應當書面報告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並依法開展換屆選舉工作。

物業管理委員會可作為臨時機構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

對於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或者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但未成立的小區,該如何保障業主 權益,提升物業管理水平呢?條例明確,這種情況下可以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臨時機構,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

物業管理委員會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組織成立,由業主成員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派出所、居民委員會、建設單位派員組成。

物業管理委員會由9~13人單陣列成。其中業主成員不少於50%,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在業主中推薦產生,其成員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就物業共同管理事項徵求全體業主意見,形成業主共同決定。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自業主委員會依法備案之日起七日內,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相關資料及財物移交手續後解散。

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必需的宣傳、資料、文印等籌備經費,根據物業管理區域規模、業主戶數和建築面積等因素確定,由建設單位承擔。籌備經費的結餘部分應當退還建設單位。

二、業主自治物業費標準是怎樣的

小區業主自治收物業費的標準是:一級標準1.00元/平方米、二級標準0.75元/平方米、三級標準:0.50元/平方米,但不同地區因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所收取的物業費也是不一樣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物業費的收費標準,一般由由當地縣以上政府部門出臺指導價,也可由小區業委會召開全體業主大會討論,按所聘物業公司所能提供的服務專案,定下業主所交的服務費多少,然後報物價部門批准,還要報房管部門備案。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是由業主自治收取物業費用的話,那麼需要根據當地的物價局來進行收取。一般業主自治教的物業費,小區業委會是沒有資格收費的。收取物業費的主體不是物業公司。如果業委會違反了相關規定進行收費的話,那麼業主是可以拒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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