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購房合同和房產證名字可以不同嗎?

一、購房合同和房產證名字可以不同嗎?

購房合同和房產證名字可以不同嗎?

是不可以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房產證名字必須是統一的。如果是貸款的話,銀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統一,否則不予辦理。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還沒有辦理房產證,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你可以申請以共有人名義加入,在領證的時候再領一個共有權證。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誌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購買商品房是全額付清的話,當提出產權共有時,可以在合同上寫上兩個人的簽名,辦理房產證時,就可申請共有產權證;但如果是貸款買房的話,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

二、簽訂合同後房產過戶有哪些方式?

一般情況下,房產過戶通常有以下3種方式:

1、繼承過戶。繼承過戶的,一般需要200元的公證費、280元的登記費;

2、贈與過戶。贈與過戶的,通常需要1050元的公證費、280元的登記費以及10500元的契稅;

3、買賣過戶。房子買入5年後可賣出,沒有營業稅、只有百分之一的契稅、交易費420元以及登記費80元。

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籤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之後帶上準備好的申請材料到房產機構,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購房合同和房產證名字不可以不同,房產過戶的方式有很多種,既可以是繼承過戶,也可以是贈與,過戶還可以是買賣過戶,簽訂買賣合同而辦理過戶手續時,需要繳納契稅,印花稅,要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雙方的身份證去辦過戶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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