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延期交房違約金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延期交房違約金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在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時候,對購房者是存在了違約的。那麼此時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即要向購房者賠付違約金。此時就涉及的到違約金的計算問題,那麼延期交房違約金計算方法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延期交房違約金的時間計算

1、起算時間:一般都按購房合同所明確的入夥日期。

2、截止時間:

(1)一般來說,賣方需領取《竣工驗收證書》後才能交付房屋。但是因國家相關法律制度已調整,因而以竣工驗收書時間為標準的計算方法與實際有一定誤差。

(2)根據建 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符合交付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實踐中一般是在主體工程竣工,通過工程質量驗 收(由開發商自行組織驗收)及消防驗收後,就視為具備了交付條件;如有電梯、燃氣管道的還同時有電梯準用證和燃氣管道工程驗收證書,在此條件下則以賣方發 出的入夥通知書的時間為準。

二、延期交房違約金的金額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第16條也明確了商品房買賣中違約金的補償性質: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 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低,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增加賠付額。

司法機關對延期交房違約金的金額判決一般有三種可能:

1、認為該違約金標準是雙方當事人自願約定,根據合同自由(意思自治)原則,予以支援;

2、經申請審查後認為違約金為高,予以減少,調整為每天萬分之三或其它比例。

3、經申請審查後認為違約金為高,予以減少,調整為按購房款計算的同期貸款利息。

通過上文對延期交房違約金計算方法的介紹,相信大家此時能夠根據實際情況來計算一下違約金的數額吧。實踐中,由於延期交房的處理情況不同,因此也不是所有都會涉及到違約金的賠償,還有可能是直接解除購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