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怎麼辦?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怎麼辦?
證人證言只是一種證據,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有單位蓋章證明的,或是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依然可以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工傷勞動仲裁的程式
(一)製作《工傷保險待遇請求清單》;
(二)與用人單位聯絡,可否調解;
(三)向勞動爭議仲裁遞交《申訴書》及證據材料;
(四)準備庭前材料併到勞動仲委閱卷瞭解用人單位的答辯意見等;
(五)參加庭審;
(六)庭後和解或調解。
怎麼申請工傷認定
1、工傷由什麼機構負責認定
工傷認定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2、工傷認定應由誰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用人單位不提出申請的,受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提出
3、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限制
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4、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交那些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的樣式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
5、舉證責任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6、工傷認定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做出認定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7、認定決定的種類
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8、工傷認定書的內容: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於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認定結論;
(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的部門和期限;
(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9、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及不服認定的救濟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傷認定是不需要任何人來做證的,而且個人都是可以申請,只要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就可以,如果診斷出來的結果是工傷,用人單位拒付的話,那麼作為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拿回自己的損失,所以,在勞動關係裡面,勞動者的權利是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