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當前位置 /首頁/勞動工傷/工傷認定/列表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怎麼辦?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怎麼辦?

工傷在我國時常發生,特別是從事危險職業的勞動者發生事故的概率很高,一旦發生事故就會給受害者帶來巨大的損失,甚至會出現直接死亡的情況,因此工作中受到傷害就算是工傷需要進行賠付,但是要對工傷進行認定,那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怎麼辦?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怎麼辦

證人證言只是一種證據,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有單位蓋章證明的,或是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依然可以認定為工傷。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勞動仲裁的程式

(一)製作《工傷保險待遇請求清單》;

(二)與用人單位聯絡,可否調解;

(三)向勞動爭議仲裁遞交《申訴書》及證據材料;

(四)準備庭前材料併到勞動仲委閱卷瞭解用人單位的答辯意見等;

(五)參加庭審;

(六)庭後和解或調解。

經過單位的證明就可以進行工傷認定。因為事故發生是個事實,受傷更是事實,認定只需要單位證明就可以。發生事故受傷要及時的向有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

TAG標籤:認定 工傷 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