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決定書的時效是多久?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的時效是多久?
工傷認定決定書的時效是永久的,工傷認定書下達後,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15日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即可生效,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等相關結論出具後生效。工傷認定書自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資料後,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二、工傷認定後享受哪些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享受條件
因工受傷或確診為職業病,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一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人員舊傷復發的以及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不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相當於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的6至24個月。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2、傷殘津貼
(1)享受條件
工傷職工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
(2)待遇標準
傷殘津貼的標準為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90%至75%。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傷殘撫卹金的計發基數;
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傷殘津貼的計發基數。
3、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待遇問題
(1)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待遇
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待遇
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傷醫療待遇。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在對工傷事故進行處理的過程中,申請進行工傷認定是很重要的,而工傷認定的結果也關係著事故之後的處理,若是認定並非構成工傷,勞動者就不可能享受工傷待遇,作出了工傷認定結果之後,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