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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公司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一、東莞公司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東莞公司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由該規定可知,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公司的工齡來計算的,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則按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同時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不籤勞動合同可獲雙倍賠償嗎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但是因勞動者自身的過錯導致用人單位未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但是,實際操作中有不少勞動者誤以為,只要目前還未籤合同,就都有權利得到雙倍工資。實則不然,要拿到雙倍工資必須具備幾個前提。首先,勞動者本身同意並積極與用人單位籤合同,但是單位拒絕簽訂,像這樣未籤合同的責任不在勞動者,那麼討要雙倍工資理所當然;其次,未籤合同的情形要從進入用人單位滿1個月後即第2個月開始計算。換句話說,簽訂勞動合同有一個月的過渡期,只要在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都視作合法行為。

所以並不是所有的辭退都需要補償,除非是員工在無過錯的情況下被單位辭退了,那麼才會有對應的補償,否則的話,如果是因為員工犯了不可原諒的錯誤導致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那麼這樣的情況單位是可以不補償的,所以在索要補償的時候需要分清楚具體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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