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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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未轉正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未轉正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未轉正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所以你單位這是違法行為,您可以考慮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承擔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

擴充套件材料:

沒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拿到以下的報酬:

1、員工應付的勞動報酬;

2、從建立勞動關係起一個月內沒簽勞動合同,公司還要依法支付一年內的雙倍工資。具體而言,就是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公司還是沒簽勞動合同的,不僅要按規定支付應付的工資,還要額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資作為懲罰性賠償,並且支付時間最長是十一個月,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以及提起訴訟主張權益。

沒有勞動合同,有交保險,工傷賠償由工傷保險的標準賠償。公司無故辭退,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照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4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對於試用期已滿一直未轉正的話是違法勞動法的。我國勞動法規定,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合同期限試用期是不得超1個月,如果用人單位超過國家所規定的相關試用期是違法勞動法,試用期是不得延長的,如果擅自延長的話,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相關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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