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喜歡公司可以主動離職嗎 普法法律網 勞動關係 2.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可以主動離職。提前3天申請就可以離職。正式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離職 勞動糾紛 勞動關係 試用期 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