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職工調崗後開除是否符合無過失性開除情形 普法法律網 勞動關係 4.02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律師解析:對調崗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職工,可進行無過失開除,無過失性開除是指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和客觀情況的需要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職工 調崗後 過失 開除 勞動關係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