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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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誰來賠償,勞動者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損害的

勞動者在執行職務的的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勞動者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他人損害,且該行為超出法律賦予的職權或用人單位授權,那麼用人單位在賠償後,可以向勞動者追償
《民法典》第1192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係。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接受勞務的一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的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提供勞務的一方要求賠償。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提供勞務期間,如果提供勞務的一方因第三方的行為受到損害,提供勞務的一方有權要求第三方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要求接受勞務的一方進行賠償。接受勞務的一方可以向第三方索賠。

勞動者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誰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