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新規 普法法律網 勞動關係 2.8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軍人子女、軍烈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申請轉學、借讀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就近就便安排到教育質量較好的公辦學校(幼兒園)就讀,不得收取國家和地方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成都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第2條《成都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第3條 TAG標籤:軍人 子女教育 新規 優待 勞動關係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