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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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曠工多少天解除勞動關係?

累積曠工多少天解除勞動關係?

在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中會有說明,以及相關的勞動法律都有詳細介紹對於在工作期間曠工的問題,一般來說企業在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忍受曠工行為,但是不能超過具體的天數,所以累積曠工多少天解除勞動關係?下面具體看看相關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累積曠工多少天解除勞動關係?

連續曠工幾天才能解除勞動合同,目前沒有統一規定,這個問題是由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但是,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有效,也就是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製定企業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若依據此條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是,用人單位應當注意,適用此規定有兩份個前提,一是用人單位符合法定程式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二是適用時舉證責任在於用人單位,也就是說單位應當提出員工嚴重違反規章的證據,方可得到支援。針對上述問題,有兩種解決辦法:

1、建議你單位把曠工多少天以上定為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在員工曠工的時候適用《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定解除合同,這樣可以避免經濟補償的糾紛。

2、若直接規定曠工多少天算自動離職,而沒有對其定性為違規行為的話,實質上可以認為是單位與員工之間的離職約定,屬於直協商解除合同,雖然是由於員工主動提出離職(以曠工的實際行為),單位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從方便單位管理角度來看,建議適用第一種,這樣單位可以掌握是否解除勞動合同的主動權,而第二種則是員工只要想何時走,就直接曠工,這是非常不利於用人單位的。

累積曠工多少天解除勞動關係?一般來說是按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具體勞動合同中的額說明條款,如果超過勞動合同裡規定的曠工時間,那麼由企業決定是否開除,或者接受其他懲罰,嚴重違反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不僅會被用人單位開除,在一定程度是單位不會支付您經濟賠償的,所以一般勞動合同都是一式兩份,就是為了恩能夠讓雙方都瞭解合同細節,避免出現違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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