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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九級傷殘保留勞動關係可以麼?

職工九級傷殘保留勞動關係可以麼?

在生產車間勞動的職工,常年處於高溫環境之中,發生工傷的概率比較大。發生工傷後,企業會對其進行工傷認定,好確定賠償標準。有些職工經鑑定為九級傷殘,可是他們又不想失去工作機會,要求企業保留其勞動關係。那麼職工九級傷殘保留勞動關係可以麼?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說法。

一、九級傷殘保留勞動關係可以麼?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用人單位不能因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與傷殘職工的勞動關係。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可見,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則可依法終止勞動關係。

職工在工作中受傷被認定為工傷,經鑑定構成九級傷殘,僅屬於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他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公司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但是,公司在勞動合同終止後應依法給予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不能以受工傷為由,要求保留勞動關係或者續簽勞動合同。職工如果認為公司的做法不當,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職工因工導致九級傷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傷殘補助金如何計算?

工傷職工鑑定為九級傷殘,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按本人遭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算的。正常情況下,與本人實際工資收入應當基本相同,低於本人實際工資收入,是因為用人單位為了少繳費,少報了繳費工資所致,依法應當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是勞動爭議。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現在已經過去兩年,申請仲裁因為超過時效不能獲得法律支援。

四、保留勞動關係對職工意味著什麼?

這種情況一般是企業經營不好,或者沒有訂單等,但是又想留住員工已備正常的時候可以正常經營。實際是繼續保留勞動關係,暫時不用上班也不用給你發工資,只要雙方同意,這個從法律上也是允許的,但是單位依法應該繼續繳納社保費。不過如果員工不同意這樣,那麼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單位必須得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從廣義上講,生活在城市和農村的任何勞動者與任何性質的用人單位之間因從事勞動而結成的社會關係都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從狹義上講,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勞動關係是指依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範的。但是由於其確立過程中大多數伴隨著經濟上的相關往來,勞動關係既是一種社會關係又是一種經濟關係。

由此可見,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職工因工受傷,經鑑定是九級傷殘的話,單位要支付醫療費和傷殘補助金,這些都是一次性支付的。並且雙方應該終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職工九級傷殘保留勞動關係是不行的,只有一到三級傷殘程度,職工才有權要求單位保留勞動關係。如果職工對傷殘補助金有異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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