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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法律依據,曠工開除怎麼處理

曠工開除怎麼處理,有什麼法律依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用工關係並且簽訂了相應的勞動合同後,就應當按照約定準時上下班。那要是勞動者在工作中曠工,而此時單位需要作出開除處理的話,這個曠工開除怎麼處理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曠工開除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存在曠工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職工,企業應該通過必要的程式,才能解除與對方的勞動合同,在具體的操作中特別要做好這兩項工作:

(一)提供能夠證明對方違反了相關規章制度的證據,而且要證明所違反的規章制度是為對方所明知的;

(二)整個程式需公開,應向勞動者公佈或者送達,只有解除合同的程式合法了,勞動者違紀違規的事實又確實無疑,解除合同的結果才有法律效力,企業對因嚴重違紀而被除名的職工也就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了。

二、曠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沒有自離規定,《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曠工開除其實也就是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於此我國《勞動合同法》中是沒有具體規定的,只能按照用人單位內部的管理制度來執行。為曠工的勞動者辦理相應的辭退手續,對其曠工給單位造成的損失,也是可以要求其進行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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