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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規定是什麼,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轉租合同是否有效

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轉租合同是否有效,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轉租合同是否有效,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為有效的合同。
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他人的行為並非無權處分行為,而是承租人依法使用、收益租賃物的行為,因此,出租人是否同意不影響轉租合同的效力。
其次,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行為不是一種無權處分行為,不能將未經出租人同意的出租合同認定為一種效力待定的合同。
最後,從保護次承租人的利益和保護出租人的利益的平衡上來看,也不應當將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認定為無效或效力待定。
發生自行轉租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出租人不解除合同,轉租關係仍然存在,不致受到影響;而當出租人解除合同時,轉租合同當然也應當終止。轉租合同終止之後,對於次承租人而言,轉租合同若被認定無效,則該合同自始不發生效力,善意的次承租人因轉租合同終止而造成的損失無法向轉租人主張,嚴重損害了次承租人的利益。若認定轉租合同的效力為效力待定,那麼出租人不追認,轉租合同也無效,同樣無法保護次承租人的利益。所以從出租人和次承租人雙方利益的保護上,我們仍應當認定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為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