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庭有一般仲裁庭和
勞動仲裁機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
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設仲裁員名冊。 仲裁庭制。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1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迴避制度。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當事人也
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迴避申請:①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
代理人的近親屬的;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③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④私自會見者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者當事人、代理人請客送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