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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見孩子怎麼樣留證據

不讓見孩子怎麼樣留證據

審判活動中,證據的完整性影響著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證據不全,不能對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審判活動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證據鏈,而且證據要合法合據,這樣才能解決最後的問題。依照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時,要遵循一定的程式。證據收集和提供的主體必須具有合法性,這一點非常重要。為確保收集證據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當的方法收集證據。

不讓見孩子怎麼樣留證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不讓見孩子怎麼樣留證據
首先可以對相關的能夠證明對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權的聊天記錄、錄音錄影等證據予以保留。
其次,還可以通過找見證人、收集證人證言的方式來證明對方阻止自己看望孩子。
具體在起訴時,需要提供以下證據材料:
存在父母子女關係的證據。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必須是曾經存在夫妻關係、離婚後又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扶養孩子的一方無理阻撓另一方行使探視權的證據。一般情況下,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對於子女的探望問題都會有一個明確的約定或規定,如果雙方嚴格按照這個約定或規定來履行的話,不會發生探望權的糾紛。所以,就探望權行使發生糾紛以後,主張行使探望權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對方阻撓自己行使探望權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