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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嗎

單位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合法嗎
《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約定,依法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處於試用期的勞動者享受與其他勞動者相同的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權利、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損害賠償、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