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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否是要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是否是要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是否是要簽訂勞動合同
1.試用期的員工要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用工之日未籤訂勞動合同的,最遲應於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屬於合同期間,當然要簽訂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