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起訴條件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0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不予起訴條件有哪些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TAG標籤:受理範圍 不予 訴訟仲裁 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