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用人單位可以使用自擬勞動合同文字嗎

用人單位可以使用自擬勞動合同文字嗎
勞動合同文字可以僅由用人單位報關嗎?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是雙方當事人明確各自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形式,也是勞動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最直接的證據。   在現實生活中,不少用人單位以種種理由拒絕將屬於勞動者本人的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一旦勞動者與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則處於舉證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權益極易遭受侵害。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是為您提供的關於勞動合同文字可以僅由用人單位報關嗎的相關回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