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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歲的人不認定為工傷起訴賠償

六十歲的人不認定為工傷起訴賠償
六十歲的人不認定為工傷起訴賠償
60歲的人因工受傷不能被認定成工傷,起訴賠償的法定條件是,原告有起訴的主體資格,被告資訊明確,有因工受傷的事實和理由及具體的訴求,法院對損害賠償爭議具有管轄權。

60歲已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用人單位之間不能再建立勞動關係,所以不能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