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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提早幾天辭職

沒簽合同提早幾天辭職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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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簽合同辭職幾天能走

單位沒有訂立合同並沒有繳納保險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不需要提前30天,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保險並支付未簽訂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協商不成的, 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