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無權轉租的合同效力有哪些?

無權轉租的合同效力有哪些?
律師解析: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轉租合同效力待定。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轉租房子要滿足的條件:
(1)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
(2)轉租合同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
(3)轉租合同具有附隨性,其約定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約束條件。
而且,在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地變更、解除或者終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