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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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變更撫養權程式是怎麼樣的?

一、起訴變更撫養權程式是怎麼樣的?

起訴變更撫養權程式是怎麼樣的?

寫好訴狀,到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程式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變更撫養權方式

1、協議變更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父母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律准許當事人作出協議變更。總之,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通過交流達成一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

2、訴訟變更

夫妻走上離婚道路,往往是各種矛盾激化導致的最終結果。因此,很多時候,讓離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氣和地談事情,並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是難上加難的事情。因此,但撫養方出現各種問題不再適合撫養孩子時,如果離婚夫妻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同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三、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四、撫養權的其他規定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這是因為: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管轄為:

第10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4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綜合上面所說的,撫養權是可以進行變更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條件才能進行辦理變更的手續,而且在變更的時候也是需要提交各方面的材料,這樣法院才會進行辦理自己的案件,所以,每個案件都是有它的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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