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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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撫養權協議書具體內容是什麼?

一、離婚孩子撫養權協議書具體內容是什麼?

離婚孩子撫養權協議書具體內容是什麼?

通常夫妻雙方簽訂的撫養權變更協議,要求的內容就有:

1.夫妻雙方的資訊,其中就有家庭住址、身份資訊等。

2.然後要在協議中表明雙方是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協商達成的相關協議。

3.在協議書中的內容就還應該涉及子女撫養權的具體事宜,其中就有父母中的一方將子女撫養到成年的期間,負責的日常生活、教育、健康等方面;

4.被扶養人的撫養費用問題以及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5.對於子女的探視問題,探視的時間以及次數的約定,並且要保證探視期間孩子的安全以及身心健康。

6.在夫妻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的時候,考慮得更多的應該是孩子的利益,堅持一切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來訂立具體的約定,對於協議商討時遇到的問題,主要應該以協商的方式解決。

7.在協議的最後還要簽上雙方的名字,並且標註協議的簽署日期。

在協議訂立之後需要將協議準備三份,孩子的父母各持一份,還有一份需要交給派出所辦理戶口的遷移,一般派出所辦理遷戶的手續應該在變更撫養權協議簽訂之後的三個月內辦理完成。

二、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1.一般在夫妻離婚之後會將子女的撫養權判給其中的一方,但是如果在之後的時間裡作為撫養子女的一方,撫養能力或是情況有較大的變化,那麼另外一方就可以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2.要變更子女的撫養權主要就是通過父母的協商來達成協議,完成撫養權的轉移,如果父母沒有對子女的變更撫養權問題達成一致的協議,而另一方堅持要求變更撫養權的話,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裁決的請求。

3.因為撫養權問題在夫妻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是有具體約定的,所以在離婚後要變更撫養權就需要由雙方達成變更撫養權的協議,並且到相關的部門辦理撫養權屬人身關係變更的公證,這樣才能使雙方簽訂的變更撫養權協議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4.要求對變更撫養權協議進行公證是為了證明相關的民事行為,並且使得協議書這樣的法律文書產生實際的法律效力,為日後的相關問題解決提供事實的證據。

5.對於公證之後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的內容,人民法院以及相關的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都應該採用。

但是在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書公證的時候需要注意的是,這是屬於一種涉及雙方當事人以及被撫養人權益的協議,所以在進行公證的時候需要嚴格的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進行,並要求雙方的當事人必須親自來辦理手續,不能夠委託他人進行辦理。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離婚,存在未成年子女需要繼續履行撫養義務,雙方在離婚時為避免子女撫養糾紛,可以通過協商形式或者法院判決的形式達成共識,通常情況下寫離婚協議書撫養權問題時,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探望權等內容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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