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子女撫養/列表

指定監護人的順序的規定是什麼?

指定監護人的順序的規定是什麼?

一、指定監護人的順序的規定是什麼?

指定監護人的順序的規定是:按照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的順序進行指定。法定監護人的設立順序,既可保護在先順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規避監護義務。同時允許監護人依其協議決定何人實施監護,這就是順序的制度價值所在。

二、相關內容拓展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親屬;⑤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被監護人的性質的不同,其適用的監護人順序的使用規定也是不同的。一般來講,按照相應的順序進行指定時不能匹配到合適的監護人時,是可以由當事人所在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指定的;在這個過程中如果被監護人有一定的要求也是必須要給予充分尊重的。

TAG標籤: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