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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非工傷辭退員工合法嗎?

一、因病非工傷辭退員工合法嗎?

因病非工傷辭退員工合法嗎?

因病非工傷辭退員工不合法。勞動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在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用人單位也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原勞動部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中具體規定了不同的工作年限所對應的醫療期,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1、企業無理由辭退員工的,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具體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

2、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企業無理由辭退員工的,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具體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如果員工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情形的,無需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企業可以單方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是因為患病,那麼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是需要給予勞動者一定的醫療期限的,這也是屬於我們國家對勞動者的一種保護,如果在醫療期間內辭退勞動者的話,就是屬於一種違法辭退的現象,所以必然是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賠償金按照補償金的兩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