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待崗勞動者還可以享有帶薪年休假權利嗎 普法法律網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1.3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待崗勞動者還能享有帶薪年休假權利。【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TAG標籤:帶薪 年休假 待崗 勞動保障 用人單位 勞動糾紛 勞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