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產假期國家規定多久 普法法律網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5.11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含人工流產),其所在單位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按下列規定給予產假:三個月以下的,產假15天;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至四個月的,產假30天;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至七個月的,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按正常產假處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假期。”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TAG標籤:勞動糾紛 國家 引產 工資福利 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