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勞動嗎 普法法律網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1.2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可以。法律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每天是8個小時,其它時間都是給予職工的休息時間。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上述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九條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TAG標籤:勞動爭議 加班 員工 勞動糾紛 勞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