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提前幾天辭退 普法法律網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3.1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關於辭退時間,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勞動糾紛 試用期 勞動爭議 辭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