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工作證明(標準版) 普法法律網 合同樣本 1.0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用人單位工作證明(標準版)用人單位工作證明茲證明 是我公司員工,在 部門任 職務。至今為止,一年以來的總收入約為 元。特此證明。本證明僅用於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資收入,不作為我公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式的擔保檔案。XX有限公司XX年 XX月 XX日附:1、用人單位名稱:2、 用人單位固定聯絡電話:3、用人單位詳細地址: TAG標籤:標準版 用人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