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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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以高於指定價格買賣的怎麼處理

一、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以高於指定價格買賣的怎麼處理

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以高於指定價格買賣的怎麼處理

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該利益屬於委託人。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二、行紀人的法律事務

1、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

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於委託人。

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2、直接履行義務

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託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妥善保管委託物

行紀人佔有委託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託物。

4、負擔行紀費用

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委託物處置的義務。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與委託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絡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行紀人在為委託人處理相關的事宜的時候,涉及到的價格方面需要經過委託人的同意,否則如果造成相關的損失是需要行紀人自行承擔的,也就是說行紀人用高於指定的價格來進行買入貨品的時候不經過同意的話需要自行補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