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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頭用公司名稱算商標侵權嗎?

一、門頭用公司名稱算商標侵權嗎

門頭用公司名稱算商標侵權嗎?

算商標侵權行為,商標侵權即商標侵權行為,是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商標侵權的原因

1.高額利潤的誘惑。假冒國際品牌產品,通常情況下可以獲取高額利潤。而且因為品牌效應,銷售比較容易。由於高額利潤的驅使,致使侵權或假冒精品名牌產品的不法行為屢禁不止。

2.現行政策法規存在缺陷且執法力度不夠。近幾年來,為規範市場,雖然我國政策法規立法數量逐漸增多,但至今尚未有一部完整、系統的法律法規來確認市場執法和監督管理機構名稱、地位、取權與體制。

行政執法手段缺乏,難於震懾不法分子。作為商標侵權的一個重要執法部門,當前工商行政管理體制與嚴格依法行政、行政法治的建設與經濟的發展還有不相適應的環節。

3.許多消費者偏品牌而不重產品本身,這也是產生商標侵權的一個溫床。商標一開始就是用來讓顧客識別的,當這一資訊被定位以後,顧客就只認牌子而不管其他了。其實,社會發生了分工,商標開始異化,“PRADA”、“LANCOME”等一些國際知名企業認為設廠不經濟,便把加工的任務交給了其他生產者,公司則全力創立品牌,並且也不一定做整個市場的營銷。但一些消費者只重視商標,而忽視了商標所代表的商品品質和內涵,從而導致一些打擦邊球的產品得以在市場上走俏。

《民法典》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對於商標侵權的具體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商標侵權的具體內容上,必須對照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如果門頭用公司的名稱的情況下,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辦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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