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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商標用名字算侵權嗎

不使用商標用名字是否屬於侵權,需要根據使用的時間以及經營產品的類別是否相同或相似進行判斷。
名字也屬於商標的一部分。如果對方的名字屬於註冊商標的,而所經營的類別相同或者近似的,則屬於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如果對方的企業名稱知名度較高的,而你們所經營的類別相同或者近似的,則屬於不正當競爭
此外,如果行為人使用名字在先,對方將使用的名字進行商標註冊的,行為人可以提出將對方的商標無效。因為對方註冊的行為傷害了行為人線上的權利,此時使用名字是不構成侵權的。

不使用商標用名字算侵權嗎

法律依據:《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