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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商標怎樣認定相同相識

顏色商標怎樣認定相同相識
律師解析:顏色商標對於相同相似商標的認定主要是根據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在比對物件隔離的狀態下,分別對顏色商標的整體和主要部分進行對比。判斷商標是否近似,也應當考慮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若顏色商標在對比下相同相似,則屬於侵權行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人民法院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二)項的規定,認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一)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
(二)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物件隔離的狀態下分別進行;
(三)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註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