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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法律依據?,在廠裡打架打傷別人廠裡有責任嗎

打架經常發生在我們的身邊,人們打架的原因有很多種嗎,有的人因為言語不和就大打出手,有的人甚至為一點小事就拳腳相加,就是在工作場合也有人不惜違反工作條例而打架,那麼,在廠裡打架打傷別人廠裡有責任嗎,有哪些法律依據呢,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在廠裡打架打傷別人廠裡有責任嗎,有哪些法律依據?

一、在廠裡打架打傷別人廠裡有責任嗎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屬於工傷。

不屬於以上條件的,不能認定為工傷,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互毆的互相賠償,用人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相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在工廠裡打架不僅無法獲得相應的賠償,還會因為違反工作規定而受到工廠處罰,在廠裡打架打傷別人廠裡有責任嗎,這得分情況。上述文章已經有了回覆,因此在生活中,我們應該儘量減少不必要的衝突,就算有矛盾也應該雙方合理協商,不能用暴力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