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防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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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量刑標準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量刑標準

03-24
戰時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量刑標準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量刑標準

01-25
1、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戰時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立案標準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立案標準

0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九十條組織、策劃、指揮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或者積極參加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涉嫌下列...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概念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概念

02-02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是指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量刑標準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量刑標準

01-25
1、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2、戰時犯本罪...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司法解釋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司法解釋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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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概念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概念

01-25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情節嚴重,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構成要件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構成要件

03-24
1、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如果不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以...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構成要件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構成要件

01-25
1、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非軍職人員)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是軍人阻礙執行軍事職務,不按本罪定罪論處。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軍人依...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概念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概念

03-24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是指戰時有關生產、銷售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情節嚴重的行為。...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概念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概念

02-03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是指徵兵工作人員在徵兵工作中徇私舞弊,將不符合條件的應徵公民接送進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
阻礙軍事行動罪構成要件

阻礙軍事行動罪構成要件

01-25
1、主體要件本罪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非軍職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要件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軍事行動而仍決意阻礙。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概念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概念

02-15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是指在戰時情況下,公民對國家、政府和武裝力量徵收、徵用其所屬的房屋、車輛、場地等作戰所需的物資,能夠提供而拒絕提供,情節嚴重的行為。...
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的認定

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的認定

01-16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以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和情節嚴重作為犯罪構成要件。如果行為人不知道僱用的是逃離部隊的軍人,或者明知僱用的是逃離部隊的軍人,但不屬於情節嚴重的,都不構成犯罪。(二)區分本罪與窩藏...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概念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概念

03-24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是指在戰時製造謠言、宣揚失敗情緒、擴散各種危害作戰利益、蠱惑軍心、擾亂軍心的流言蜚語,使部隊喪失作戰能力的行為。...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量刑標準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量刑標準

03-24
戰時拒絕或者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的認定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的認定

01-25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以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情節嚴重”,“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作為犯罪構成要件。認定時,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否則,不構成犯罪。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
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的認定

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的認定

02-04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劃清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應當把握好以下兩個問題。一是不管偽造、盜竊、買賣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本身是否真實(如買賣的是偽造、變造的軍車號牌等),只要實施了上述行為,情節嚴重的,就構成本罪。當然...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認定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認定

03-24
區分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與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兩罪的犯罪主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構成要件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構成要件

02-03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是預備役人員,非預備役人員不構成本罪。根據兵役法規定的精神,“預備役人員”是指軍隊外服兵役的人員,包括編入民兵組織或者經過登記服預備役的人員,他們積極履行兵役法所規定的兵役義務,是...
阻礙軍事行動罪司法解釋

阻礙軍事行動罪司法解釋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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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的認定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的認定

03-29
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區分本罪與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的界限。前者是因軍事需要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是通有緊急情況的武裝部隊的指揮人員依法作出的有償使用公民、單位的財物,與後者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而由軍人擅自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