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生活
社會保障
婚姻家庭
住房保障
房產交易
學校教育
計劃生育
養老服務
網路生活
車輛交通
徵地拆遷
兵役轉業
法律職場
公司經營
企業辦事
工資服務
節假福利
合同事務
人事服務
勞動工傷
行政
糾紛問題
建設工程糾紛
網際網路糾紛
稅務糾紛
醫療糾紛
房產糾紛
法律經濟
損害賠償
金融服務
金融保險
債權債務
賠償標準
智慧財產權
涉外專長
律師解答
婚姻家庭解答
交通事故解答
徵地拆遷解答
公司經營解答
合同事務解答
行政解答
勞動糾紛解答
網際網路糾紛解答
稅務糾紛解答
醫療糾紛解答
房產糾紛解答
工程糾紛解答
金融保險解答
債權債務解答
工傷賠償解答
損害賠償解答
涉外專長解答
非訴訟解答
訴訟仲裁解答
刑事辯護解答
環境保護解答
智慧財產權解答
法律顧問解答
合同範本
智慧財產權合同
房地產合同
經營合同
金融合同
服務合同
技術合同
貿易合同
買賣合同
轉讓合同
勞動合同
租賃合同
承包合同
運輸合同
代理合同
其它合同
法律科普
法律法規
法律文書
刑事辯護
環境保護
罪名庫
鑑定
其他法律
非訴訟
訴訟仲裁
出境入境
法律顧問
範文協議
證明
危害國防利益罪
當前位置 /
首頁
/
罪名庫
/
危害國防利益罪
/
列表
所有分類
: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
擾亂市場秩序罪
|
擾亂公共秩序罪
|
危害稅收徵管罪
|
危害國家安全罪
|
危害國防利益罪
|
危害公共衛生罪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軍人違反職責罪
|
妨害文物管理罪
|
妨害司法罪
|
金融詐騙罪
|
侵犯財產罪
|
貪汙賄賂罪
|
走私罪
|
瀆職罪
|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量刑標準
03-24
戰時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量刑標準
01-25
1、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戰時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立案標準
0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九十條組織、策劃、指揮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或者積極參加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涉嫌下列...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概念
02-02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是指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量刑標準
01-25
1、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2、戰時犯本罪...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司法解釋
02-05
暫無相關資料!...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司法解釋
01-25
暫無相關資料!...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概念
01-25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情節嚴重,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構成要件
03-24
1、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如果不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以...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構成要件
01-25
1、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非軍職人員)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是軍人阻礙執行軍事職務,不按本罪定罪論處。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軍人依...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05-08
暫無相關資料!...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概念
03-24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是指戰時有關生產、銷售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情節嚴重的行為。...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概念
02-03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是指徵兵工作人員在徵兵工作中徇私舞弊,將不符合條件的應徵公民接送進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
阻礙軍事行動罪構成要件
01-25
1、主體要件本罪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非軍職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要件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軍事行動而仍決意阻礙。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概念
02-15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是指在戰時情況下,公民對國家、政府和武裝力量徵收、徵用其所屬的房屋、車輛、場地等作戰所需的物資,能夠提供而拒絕提供,情節嚴重的行為。...
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的認定
01-16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以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和情節嚴重作為犯罪構成要件。如果行為人不知道僱用的是逃離部隊的軍人,或者明知僱用的是逃離部隊的軍人,但不屬於情節嚴重的,都不構成犯罪。(二)區分本罪與窩藏...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概念
03-24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是指在戰時製造謠言、宣揚失敗情緒、擴散各種危害作戰利益、蠱惑軍心、擾亂軍心的流言蜚語,使部隊喪失作戰能力的行為。...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量刑標準
03-24
戰時拒絕或者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的認定
01-25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以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情節嚴重”,“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作為犯罪構成要件。認定時,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否則,不構成犯罪。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
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的認定
02-04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劃清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應當把握好以下兩個問題。一是不管偽造、盜竊、買賣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本身是否真實(如買賣的是偽造、變造的軍車號牌等),只要實施了上述行為,情節嚴重的,就構成本罪。當然...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認定
03-24
區分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與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兩罪的犯罪主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立案標準
01-25
暫無相關資料!...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構成要件
02-03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是預備役人員,非預備役人員不構成本罪。根據兵役法規定的精神,“預備役人員”是指軍隊外服兵役的人員,包括編入民兵組織或者經過登記服預備役的人員,他們積極履行兵役法所規定的兵役義務,是...
阻礙軍事行動罪司法解釋
01-25
暫無相關資料!...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的認定
03-29
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區分本罪與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的界限。前者是因軍事需要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是通有緊急情況的武裝部隊的指揮人員依法作出的有償使用公民、單位的財物,與後者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而由軍人擅自進行...
1
2
3
下一頁
欄目導航
首頁
法律生活
社會保障
婚姻家庭
住房保障
房產交易
學校教育
計劃生育
養老服務
網路生活
車輛交通
徵地拆遷
兵役轉業
法律職場
公司經營
企業辦事
工資服務
節假福利
合同事務
人事服務
勞動工傷
行政
糾紛問題
建設工程糾紛
網際網路糾紛
稅務糾紛
醫療糾紛
房產糾紛
法律經濟
損害賠償
金融服務
金融保險
債權債務
賠償標準
智慧財產權
涉外專長
律師解答
婚姻家庭解答
交通事故解答
徵地拆遷解答
公司經營解答
合同事務解答
行政解答
勞動糾紛解答
網際網路糾紛解答
稅務糾紛解答
醫療糾紛解答
房產糾紛解答
工程糾紛解答
金融保險解答
債權債務解答
工傷賠償解答
損害賠償解答
涉外專長解答
非訴訟解答
訴訟仲裁解答
刑事辯護解答
環境保護解答
智慧財產權解答
法律顧問解答
合同範本
智慧財產權合同
房地產合同
經營合同
金融合同
服務合同
技術合同
貿易合同
買賣合同
轉讓合同
勞動合同
租賃合同
承包合同
運輸合同
代理合同
其它合同
法律科普
法律法規
法律文書
刑事辯護
環境保護
罪名庫
鑑定
其他法律
非訴訟
訴訟仲裁
出境入境
法律顧問
範文協議
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