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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時發生工傷如何賠償?

       工傷事故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造成勞動者受傷或傷殘,另一種情況是導致勞動者的死亡。在發生工傷事故後,可以根據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進行賠償。如果單位沒有繳納保險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話發生工傷應該如何賠償呢?

未簽訂勞動合同時發生工傷如何賠償?

網友諮詢:

在單位工作時發生工傷了,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該如何主張賠償呢?

律師解答:

未簽訂勞動合同時發生工傷也應當是按照實際的賠償項目來進行主張的,醫療費、交通費應當以醫療機構出具的發票為準,構成傷殘等級的情況之下,還需要賠償一次性傷殘賠償金。

第一、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第二、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

第三、首先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第四、住院治療所需的醫療費用、陪護費、生活費等都應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的單位按月支付。

第五、在治療完全結束後,做勞動能力傷殘鑑定,並按傷殘鑑定結論提出傷殘賠償。

第六、如單位不給予合理的賠償,可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補充:

工傷賠償的項目是什麼?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法律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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