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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買賣違約責任法院一般要如何判

民法典房屋買賣違約責任法院一般要如何判
律師解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等。律師解析:房屋買賣違約責任法院一般判處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
1、繼續履行,法院或仲裁機關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2、採取補救措施,在合同債務人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3、賠償損失,因違約行為造成財產損失時向對方所作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