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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後能不能要求退房

買房子後能不能要求退房

買房子的過程中涉及到的環節也是比較多的,而其中各個地方都是與購房者利益密切相關的。尤其是有些人在買房子後又反悔想要退房,那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購房者買房子後是否可以退房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買房子後能不能退房

退房是廣大購房者的權利,當然允許行使,但這種權利是有法律限定而不是絕對的,不能任意行使。現在有的發展商搞“無理由退房”,這種提法作為促銷口號無可厚非,但從法律角度看肯定是不合法的。

因為退房實際上是合同被認定無效、被撤消、被解除等情形的結果,而依據《合同法》的規定,上述情形都是有嚴格的法律條件限制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項致使合同無效的條件,第九十四條規定了五種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只有符合這些條件或者符合購房者與發展商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條件時,購房者才能退房,否則就不行。

比如説,發展商違約可以退房,房屋質量有問題也可以退房。但如果購房者僅僅因為不喜歡該房屋户型就要求退房,則一般是不允許的。前面説的所謂“無理由退房”更沒有法律依據,並且會造成廣大購房者的誤解而不利於房市健康發展。

需要説明的是,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例如,合同中約定,發展商逾期三個月未交房,購房者有權在30日內提出退房。結果發展商逾期四個月還沒有交房,而購房者也沒有提出退房要求,那麼此後購房者就再也不能以逾期為由要求退房。

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二、退房能要求開發商雙倍賠償嗎

適用雙倍賠償的相關規定,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所購房屋必須屬於調整範圍內的商品房

根據規定,並不是所有的房產糾紛都適用懲罰性賠償條款,該條款調整的僅僅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所以如果購房人購買的不是商品房,退房時要求“雙倍賠償”,也就很難得到法律支持。

(二)出賣人欺詐和惡意違約必須屬於法律規定的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五種情形。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在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

(三)必須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

上述五種情形必須導致該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解除,無法取得房屋時,買受人才可以在請求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之外,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我們知道消費者購買商品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退貨,那麼商品房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其在購房者買房子後能不能退房呢?其實這樣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有法定的情形或者約定的情形,則此時可以退房,並且購房者還不用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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