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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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的工傷處理流程

工地的工傷處理流程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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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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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

首先應當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可以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申請認定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其次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傷情穩定後,可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程序後,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標準。此時,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