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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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單位怎麼工傷認定?

個人單位怎麼工傷認定?

一般來説,工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工人傷殘的,工傷保險基金要承擔大部分賠償。當然,並不是在工廠發生了事故,工人就馬上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這要走相關的程序,比如工傷認定。那麼,個人單位怎麼工傷認定?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有關知識。

一、個人單位怎麼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二、個人申請和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有何區別?

1、時限,單位申報必須在事故發生後30天之內,個人申報時限是事故發生一年之內。

2、費用支付渠道,如果是職工個人申報並認定為工傷,那麼在申報前發生的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費用全部由單位承擔。

3、從申報順序上講,首先應該是單位申報,在單位超過30天未進行申報的情況下,才由個人進行申報。

三、明確單位名稱對於工傷認定的重要性是什麼?

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責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甚至百般逃避工傷賠償責任。即使購買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也存在不會積極主動的去申請工傷認定的可能性。

作為工傷員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單位的準確名稱,就無法確定追索的對象。因為實踐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單位名稱的職工,尤其是工程層層分包的情況。像包工頭自己招用的農民工,很難知道自己的用人單位是誰。因此確定用人單位、確定工傷賠償責任主體是工傷認定最基本的條件。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告訴了大家個人單位怎麼工傷認定。根據目前規定,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工傷認定,要在規定的時效內提出,需要準備的資料有申請表、勞動合同、診斷書等。單位方面的話,要寫一份授權委託書,交給人事部門的人員辦理。等認定通過後,再另行申請鑑定傷殘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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