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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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勞動者享有單方主動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嗎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有法定違法用工情形的,勞動者有權單方面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並未禁止被派遣勞動者行使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因此,如果勞動者不願為用工單位從事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未提前通知便離職,給勞務派遣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單方主動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