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當前位置 /首頁/勞動工傷/勞動合同/列表

勞動合同法懷孕女職工保護

勞動合同法懷孕女職工保護

勞動合同法的存在就是為了維護廣大勞動人民的利益及權利,也要保證公平、公正的的原則,女性在相對於男性勞動者來説屬於弱勢羣體,為了加強對於女職工的保護,勞動合同中也規定了相關的條例,那麼勞動合同法懷孕女職工保護有哪些呢?本站為您解答。

勞動合同法懷孕女職工保護有哪些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共有16條。其中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並在附錄中詳細規定了女職工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規定》指出,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規定》指出,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規定》第七條指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規定》同時對違反該《規定》的後果確定了相應的處罰辦法。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哺乳期為一年。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女職工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法規、規章,女職工生育分為正產和小產,且都應給予休假。

1、女職工生產可享受產假90天,分為產前假和產後假兩部分,即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所謂產前假15天,係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產前假一般不得改到產後使用,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女職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流產,即小產的;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3、國家規定產假90天,是為了能保證產婦恢復身體健因此,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但對一些從事特殊職業的女職工,如教師、科技人員等產假正值值寒暑假的可否將工作假和產假合併計算,順延休假時間,則需要根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4、各地對晚育者給予鼓勵,可延長產假30—44天不等。夫妻不在一地工作的,給予男方一定天數的照顧假,待遇比照探親假處理。

5、女職工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應允許有一至二週時間逐漸恢復原定額工作量。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以上就是有關勞動合同法懷孕女職工保護的規定,如果有女職工遇到懷孕等特殊情況時,但又對女職工懷孕保護不瞭解的,可以看一下以上的有關條例,也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要學會維護自己的權利範圍,用法律保護自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