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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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的終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沒有到終止日期前勞動者或用工單位單方或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終止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條件具備一條,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行為。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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